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二〇二一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本专项说明专用词汇含义请见2021年度报告,“本年度末”指“2021年度末”)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
(一)2021年度末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初始投资金额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 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 价值变动 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 损益 | 期末 账面价值 | 会计 核算科目 | 资金 来源 |
股票 | 002579 | 中京电子注1 | 1,382.31 | 公允价值计量 | 1,208.08 | 112.58 | - | - | 324.64 | 58.04 | 936.7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募集基金 |
股票 | 688639 | 华恒生物注1 | 2,396.88 | 公允价值计量 | 9,545.46 | 60,384.42 | - | - | - | 60,587.01 | 69,929.8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募集基金 |
股票 | 688019 | 安集科技注2 | 1,679.35 | 公允价值计量 | 26,609.50 | (4,753.25) | - | - | 3,633.59 | (1,486.34) | 21,667.4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募集基金 |
股票 | 688300 | 联瑞新材注2 | 1,000.83 | 公允价值计量 | 4,683.00 | (3,682.18) | - | - | 6,190.92 | 1,311.97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募集基金 |
股票 | 688595 | 芯海科技注2 | 1,955.00 | 公允价值计量 | 11,422.78 | (9,467.78) | - | - | 19,791.78 | 7,456.02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募集基金 |
股票 | 688135 | 利扬芯片注2 | 1,999.78 | 公允价值计量 | 6,858.73 | (4,858.96) | - | - | 8,574.77 | 1,414.61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募集基金 |
股票 | 688630 | 芯碁微装注2 | 2,00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3,781.41 | 28,181.98 | - | - | - | 28,181.98 | 31,963.3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募集基金 |
股票 | 301000 | 肇民科技注3 | 3,037.50 | 公允价值计量 | 3,279.11 | 8,293.09 | - | 8,533.09 | 11,572.2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募集基金 | ||
股票 | ENA:TSV | Enablence Technologies注4 | 3,583.26 | 公允价值计量 | 714.87 | (300.87) | - | - | - | (300.87) | 414.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9,034.91 | - | 68,102.94 | 73,909.03 | - | - | 38,515.70 | 105,755.51 | 136,483.66 | - | - |
注1:本公司与深圳市中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创投”)全资子公司嘉兴市兴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股权基金”)31.79%股权,嘉兴股权基金是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伙企业。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相关数据以嘉兴股权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注2:本公司与中兴创投全资子公司常熟常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和春生三号基金”)25.83%股权,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是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伙企业。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扬芯片”)及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相关数据均以中和春生三号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自2022年1月7日起废止。
注3: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相关数据以嘉兴股权基金及中和春生三号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注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香港”)于2015年1月6日购买Enablence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的初始投资金额为270万加拿大元,以2015年1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加拿大元兑人民币1:5.15963)折算约为1,393.10万元人民币,于2016年2月2日购买EnablenceTechnologies股票的初始投资金额为462万加拿大元,以2016年2月29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加拿大元兑人民币1:4.74060)折算约为2,190.16万元人民币;本年度末账面价值约为506.51万元港币,以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港币兑人民币1:0.81736)折算约为414万元人民币。
(二)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1、持有中京电子股票
2021年,嘉兴股权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京电子26.59万股。截至本年度末,嘉兴股权基金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京电子95.73万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占中京电子股份总额的0.16%。
2、持有华恒生物股票
嘉兴股权基金投资的华恒生物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本年度末,嘉兴股权基金持有华恒生物601.16万股,占华恒生物股份总额的5.57%。
3、持有安集科技股票
2021年,中和春生三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安集科技10.05万股。截至本年度末,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持有安集科技79.31万股,占安集科技股份总额的1.49%。
4、持有联瑞新材股票
2021年,中和春生三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联瑞新材100万股。截至本年度末,中和春生三号基金不再持有联瑞新材股票。
5、持有芯海科技股票
2021年,中和春生三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芯海科技195.65万股。截至本年度末,中和春生三号基金不再持有芯海科技股票。
6、持有利扬芯片股票
2021年,中和春生三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利扬芯片177.60万股。截至本年度末,中和春生三号基金不再持有利扬芯片股票。
7、持有芯綦微装股票
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投资的芯碁微装于2021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本年度末,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持有芯碁微装499.99万股,占芯碁微装股份总额的4.14%。
8、持有肇民科技股票
嘉兴股权基金及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投资的肇民科技于2021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截至本年度末,嘉兴股权基金、中和春生三号基金合计持有肇民科技200万股,占肇民科技股份总额的3.75%。
9、持有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于2014年12月4日与Enablence Technologies签署《SUBSCRIPTION AGREEMENT》。2015年1月6日中兴香港认购Enablence Technologies发行的1,800万股股份,投资金额为270万加拿大元。中兴香港于2016年1月27日与Enablence Technologies 签署《SUBSCRIPTION AGREEMENT》。2016年2月2日中兴香港认购Enablence Technologies发行的7,700万股股份,投资金额为462万加拿大元。2021年,Enablence Technologies进行了资产重组,包含股票合并(120股合并为1股)、债转股、股票增发以及期权发行。截至本年度末,中兴香港持有Enablence Technologies 79.17万股(资产重组股票合并后),占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份总额的4.26%。
10、本年度内,除上述事项,本集团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非上市金融企业及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等证券投资情况。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单项金额重大或高风险的委托理财。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委托理财概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注1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67,900 | - | - |
合计 | 67,900 | - | - |
注1:委托理财发生额,指在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即在报告期内单日该类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合计数的最大值。
三、公司证券投资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及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新股、基金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等情形。
2、公司内控及审计部定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规范证券投资内部控制程序及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的证券投资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