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中工环境(成都大邑)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中工环境(成都大邑)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国强、李旭红、辛修明
二○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