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2-028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各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一百一十五条 信息披露负责人和董事会办公室向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应当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给与配合。
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六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查,发现已披露信息存在问题的,可以采用要求说明、公开问询等方式,要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进行解释、说明、更正和补充。需要公司回复的,公司应当及时回复,并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依法移送行政、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规则规定的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