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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8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2-021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八条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第五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汇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出具自查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二十三条 保荐机构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二十四条 对于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或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违法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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