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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股东大会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8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2-012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并按决议的内容和职责分工责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股东大会要求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直接由监事会主席组织实施。

第四十九条 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将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由股东大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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