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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8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核候选人工作履历等情况后,未发现候选人王梦君女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其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能力及素养,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因此,同意提名王梦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核候选人工作履历、教育背景、任职资格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候选人王月虎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业能力及专业素养。因此,同意提名王月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其任职资格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履历等情况后,未发现王梦君女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及素养,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因此,同意聘任王梦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亮独立董事:李美文

2022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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