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及表决《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出资的资金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其使用方向及额度严格按照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用途执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事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战淑萍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