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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9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1 总则

1.0.1 为规范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完善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远期结售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上级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0.2 远期结售汇业务系由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1.0.3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1.0.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上海本部和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手册、风险管理手册和交易前、中、后台相互制衡的管理体系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批,实施细则需明确具体避险方法与交易决策流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2 交易原则

2.0.1 锁定价格,规避风险原则

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以签约生效的国际工程合同、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以锁定汇率、确保工程及贸易利润、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与现汇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2.0.2 审慎操作原则

远期结售汇的开展应基于对公司的外汇收支以及时间的审慎预测,远期结售汇合同的金额总量和交割期间需与公司审慎预测的外汇收支相匹配。

2.0.3 合法合规原则

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管和检查。

2.0.4 分级管理原则

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当确定业务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管理本级及下属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需求,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加强业务管控、风险管理与监督检查,并督促下属子公司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子公司应健全制度、强化风控、合规开展业务,确保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2.0.5 层层审批,定期报告原则

子公司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业务资质核准材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子公司应在核准的范围内规范开展业务,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情况定期形成报告。上级有关远期结售汇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6 独立制衡原则

子公司应设立能充分满足远期结售汇业务运作需要的机构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远期结售汇业务控制中的盲点。子公司应设立能充分满足远期结售汇业务运作需要的机构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套期保值控制中的盲点。严格执行前中后台岗位、人员分离原则。

2.0.7 专业化集中原则

子公司要提高专业化操作水平,加强风险管理和审计监督,同类远期结售汇原则上由统一平台进行集中操作。

3 审批权限

3.0.1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实行业务核准制,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前需提前向公司提交审批材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上级有关远期结售汇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0.2 公司远期结售汇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过上述限额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4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4.0.1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1)审批公司有关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制度;

(2)核准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子公司业务资质。核准内容包括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核准事项应明确交易场所、品种、工具等内容;

(3)审批公司远期结售汇年度业务计划。包括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品种、策略和资金占用规模等;

(4)上述职责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4.0.2 公司经理层研究执行董事会关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议事项,主要职责包括:

(1)审批公司有关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并监控执行情况;

(2)审批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和下一年度业务计划以及相关重大事项;

(3)审批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日常管理事项、季度分析报告、报表及其他向上级备案事项;

4.0.3 战略运营中心是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拟订、修订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2)建立和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体系;

(3)对远期结售汇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

(4)汇总编制远期结售汇报告,监控远期结售汇情况。

4.0.4 财务资金管理中心是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管控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公司远期结售汇年度业务计划,负责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管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与各金融机构建立畅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咨询沟通渠道;

(2)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加强日常管理;

(3)督导远期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处理。

4.0.5 风险管理中心是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管控的归口部门,牵头负责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监督子公司建立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2)推动子公司建设远期结售汇业内部控制体系,并监督检查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3)定期开展审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制度落实、业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情况并提出独立审核意见;

(4)监督并指导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管理,定期形成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5)组织远期结售汇业务合同文本的法律风险评估;

(6)督导子公司处理法律纠纷等。

4.0.6 成本合约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1)审核子公司外币项目合同的签约币种、汇率、金额、期限等。重点关注外币项目合同的发货、验收、性能测试等重大节点。

(2)审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项目的月度、季度、年度外汇收付款规模及时间预测。

4.0.7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有关公告并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宜。

4.0.8 子公司管理职责:

(1)子公司是远期结售汇管控的责任单位,应强化内控执行,严格合规管理,规范开展授权审批、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定期报告,严禁任何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严禁编制虚假管控报告,严禁账实不符;

(2)子公司总经理是远期结售汇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企业远期结售汇管理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开展和风险管控;

(3)子公司在开展远期结售汇时应建立严格有效的业务管理制度,制度应

明确业务审批程序、操作流程、保证金管理、会计核算、风险管理要求、止损限额、应急处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构建完善的交易前、中、后台相互制衡的管理体系;

(4)子公司应根据上级公司管理规定和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特点,严守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业务部门、交易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岗位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5)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远期结售汇盈亏进行综合评判,客观评估业务套保效果,不得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与远期结售汇单边盈亏简单挂钩,防止片面强调远期结售汇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5 业务管控

5.0.1 业务核准

(1)公司对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实行业务核准管理。子公司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规范开展业务,不得擅自超越核准范围。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远期结售汇;

(2)子公司新增远期结售汇资质或者已核准资质事项变更时,应逐级向公司提交资质核准材料,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并报上级公司核准和备案后方能开展新业务;

(3)子公司应逐级向公司提交年度远期结售汇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并报上级核准和备案后方能开展业务;

(4)子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的战略目标、主业范围、资产安全、经营目标、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所从事交易品种的风险特征,确定所从事远期结售汇的政策和策略;

(5)业务资质核准材料

① 子公司董事会的审批决议。子公司资质核准事项变更时,应当重新提交董事会审批决议;

② 核准报告内容包括业务开展的客观需求和必要性,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交易场所、品种、工具等内容;

③ 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开展远期结售汇的需求和必要性分析、

市场情况、已具备的条件等;内控制度与风险管理手册:包括业务制度、交易流程、资金管理、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审计监督等;前中后台机构设置、职责与人员配备。

(6)业务计划审核材料

① 子公司董事会的审批决议;

② 开展远期结售汇的主体、业务品种、策略、资金占用规模、止损限额等。

5.0.2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流程为:

(1)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期限等应当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原则上应当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实行品种分类管理,不同子公司、不同交易品种的规模指标不得相互借用、串用。

(2)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

(3)子公司董事会负责交易授权审批。授权应当明确有交易权限的人员名单、交易品种和额度。人员职责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中止授权或重新授权。严禁企业负责人直接操盘。

(4)子公司应当制定专门的业务操作手册或合规手册,实行专业化操作。

(5)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设置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交易部门、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前中后台岗位、人员分离原则,并建立定期轮岗和培训制度。如业务开展频次较低或规模较小,也可不单独设置风险管理部门、交易部门,但必须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及人员分离原则。

(6)对保证金等资金账户实行专门管理,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程序,加强日常监控。严格履行保证金追加审批程序。不得以个人账户(或个人名义)开展远期结售汇。

(7)交易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业务计划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操作。对于未经批准的操作方案,财务部门不得拨付资金,不得进行交易结算。

(8)风险管理部门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风险管理部门、交易部门与财务部门要进行每月核对;风险管理部门、交易部门每季度要向经营管理层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6 信息隔离措施

6.0.1 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有关的信息。

6.0.2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操作环节应当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岗位分离,并由公司风险管理中心监督,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

7 风险管理

7.0.1 公司及子公司建立有效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内控机制,完善信息系统,强化风险预警,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子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独立向公司上报风险或违规事项。

7.0.2 风险管理流程

(1)风险识别。子公司在从事远期结售汇时应综合运用各种方法识别面临的各类风险。

(2)风险分析和评价。子公司应遵从重要性原则、定量原则以及定性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对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风险进行风险评估。

(3)风险监测。子公司应通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监控业务风险,实现全面覆盖、在线监测,准确记录、传递各类交易信息,固化制度要求,规范操作流程,阻断违规操作。

(4)风险预警和处置。子公司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各类风险的特点,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事项,明确处置权限及程序。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理机制,成立专门工作组织,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妥善做好仓位止损、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建立日报或周报制度,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

7.0.3 市场风险管理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外汇汇率变化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2)子公司应该按照公司对市场风险管理的规定对远期结售汇的市场风险进行管理;管理人员应该根据业务具体情况,设定合适的风险限额。风险限额主要包括交易限额,止损限额等。

(3)子公司风险监控人员应对远期结售汇进行独立的、实时的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交易人员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7.0.4 信用风险管理

(1)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或代理机构不能或不愿履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2)子公司应对远期结售汇的信用风险进行管理。子公司风险监控人员应密切关注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变动情况,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交易主管人员,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信用风险加大。

7.0.5 操作风险管理

(1)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人员、技术不完善等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2)从事远期结售汇前,应当制订业务计划,包括交易头寸建立后,面对不同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3)明确交易的具体程序,包括交易的授权、交易的执行、交易的确认和复核、交易的记录、交易的交割等;明确交易限额和风险限额,以及对侵权行为的惩罚措施。

7.0.6 流动性风险管理

(1)流动性风险包括资金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成交量不足或缺乏愿意交易的对手,导致未能在理想的时点完成交易的风险。

(2)子公司应尽量选择流动性较高的金融产品,并根据交易的规模与类别,做好充分的流动性安排,确保在市场交易异常情况下,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8 报告与监督

8.0.1 子公司应于每年度1月2日前将上一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情况(内容包括业务开展情况、远期结售汇效果评估、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和下一年度业务计划(内容包括远期结售汇规模、策略、资金占用规模、止损限额等))报送公司审批。业务经营情况报告经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后还需随同年度决算报送上级公司。

8.0.2 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子公司就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种类、持仓规模、业务市值、资金使用、盈亏情况、效果、风险敞口评价、未来价格趋势、敏感性分析等情况形成季度分析报告及有关报表报送公司。

8.0.3 当远期结售汇业务发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子公司要在2个小时内向公司专项报告,说明采取的处理措施及处理情况,并建立周报制度。

8.0.4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远期结售汇业务审计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监督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功能作用。

8.0.5 公司战略运营中心定期抽取部分企业或业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业务合规性,是否存在超品种、超规模、超期限、超授权等违规操作,是否存在重大损失风险。

8.0.5 公司风险管理中心每年对所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子公司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业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等。

8.0.6 子公司对于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于开展投机业务或产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处置应对,并暂停该操作主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整改问责。恢复开展业务的,需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8.0.7 公司已实施远期结售汇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8.0.8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开展业务,或者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将按照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 附则

9.0.1 本制度由公司战略运营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9.0.2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自正式印发之日起生效。原《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0.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附件1:远期结售汇业务上年度经营情况及下年度业务计划报告模板附件2:远期结售汇业务季度报告模板

附件1

远期结售汇XXXX年经营情况及

XXXX年业务计划

一、 经营情况

(一)上年度远期结售汇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远期结售汇主体、业务种类、累计发生规模、保值规模、期末持仓规模、与现汇匹配情况、盈亏情况、年末持仓风险评估、套期保值效果(结合评价,定量分析)、风险敞口评价等情况。

(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各远期结售汇主体是否按照内控制度开展业务,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操作流程是否合规,岗位设置是否合理,风险管控是否到位等。

(三)远期结售汇审计整改情况:针对审计署、中介机构、集团内审部门提出的关于远期结售汇的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二、 业务计划

公司董事会审批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的主体、业务品种、保值规模、策略、资金占用规模、止损限额等,对场外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和风险评估。

附件2

远期结售汇季度报告

一、持仓规模情况

季度开展远期结售汇的主体、业务品种、持仓规模、业务市值。

二、资金使用情况

季度末外汇结售汇业务保证金规模,其他非柜台业务保证金规模。

三、盈亏情况

季度末远期结售汇浮动盈亏及实际盈亏。

四、套期保值效果

季度远期结售汇对现汇风险对冲效果。

五、风险敞口评价

季度远期结售汇与现汇匹配情况。

六、未来价格趋势

远期结售汇价格走势分析。

七、敏感性分析

远期结售汇价格敏感性分析。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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