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恒辉安防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号)同意注册,恒辉安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232,00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44,927,653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自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144,927,653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108,695,6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2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3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8,695,6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0%,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4,927,6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1.00%。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量 | 备 注 |
1 | 上海盛宇黑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260,870 | 3,260,870 | 3,260,870 | - |
2 | 常州清源六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60,870 | 3,260,870 | 3,260,870 | - |
3 | 如东融实毅达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173,913 | 2,173,913 | 2,173,913 | - |
合 计 | 8,695,653 | 8,695,653 | 8,695,653 | -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分别为上海盛宇黑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清源六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融实毅达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恒辉安防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宗贵 丁璐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