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695,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232,000股,于2021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8,695,653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4,927,653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34,362,41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110,565,2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869,58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1年9月13日起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695,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4,927,653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8,695,653股。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分别为上海盛宇黑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清源六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融实毅达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8,695,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3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1 | 上海盛宇黑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260,870 | 3,260,870 | |
2 | 常州清源六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60,870 | 3,260,870 | |
3 | 如东融实毅达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173,913 | 2,173,913 | |
合计 | 8,695,653 | 8,695,653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8,695,653 | 75.00 | 8,695,653 | 100,000,000 | 69.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232,000 | 25.00 | 8,695,653 | 44,927,653 | 31.00 | |
三、总股本 | 144,927,653 | 100.00 | 8,695,653 | 8,695,653 | 144,927,653 | 1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恒辉安防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