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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8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二〇二二年三月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杨勇萍陈新郭伟
陈雄韦烨刘浩
黄建春

全体监事签名:

黄健生金海英茅丽华

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陆勇顾永康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2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1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2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6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7

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8

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 ...... 31

二、查阅地点、时间 ...... 31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雪榕生物/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雪榕生物/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与承销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议

2020年10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7名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4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2021年10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股东大会决议

2020年11月12日,发行人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涉及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年11月11日,发行人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股东大会有效期截至2022年3月17日止。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年2月10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3月24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1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注册日期为2021年3月18日,有效期12个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安信证券于2022年3月1日向11名发行对象发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下称“《缴款通知书》”)。

2022年3月4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网下认购资金到账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827595_B01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3月3日12:00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湾支行的资金交收账户4000027729200243401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397,999,996.02元(叁亿玖仟柒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零贰分)。

2022年3月4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

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2年3月4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827595_B02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3月4日,发行人此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999,996.0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0,519,671.82元(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480,324.2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5,676,56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21,803,757.20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9,580,419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39,8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5.72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且不超过132,576,905股(含本数,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65,676,567股,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2月24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23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5.72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5.72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发行费用金额为含税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以及《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蔬菜种植,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均为含税金额。

交易总量。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06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5.94%。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2年2月16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9,8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97,999,996.0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10,519,671.82元(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7,480,324.20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最终确定为11名,包括:UBS AG、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稳泰旭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丹寅优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徐国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齐宗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禅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禅定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建飞。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于2022年2月23日(T-3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里的所有投资者发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其中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家,证券公司17家,保险机构10家,其他投资者112家(其中投资者“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截至2022年2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大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含发行人董监高),合并共计184家投资者。

除上述184家投资者外,2022年2月16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2022年2月27日内(T日前一个自然日)新增14家意向认购投资者,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上述14家新增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关志博
2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齐宗旭
5上海禅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舒钰强
8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西藏中平私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谢恺
11薛小华
12虞燕飞
13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共计向198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

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2月28日(T日)上午9:00至12:00,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26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截至2022年2月28日(T日)中午12:00前,除5名认购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21名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6名认购对象均及时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26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5.72元/股-6.39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申购保证金是否为有效申购
1林金涛5.812,000.00
5.722,000.00
2薛小华6.012,000.00
5.812,300.00
5.732,600.00
3西藏中平私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平飞龙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13,000.00
5.814,000.00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99,700.00无需缴纳
6.1912,900.00
5虞燕飞5.802,000.00
6UBS AG6.352,000.00
7李天虹6.023,500.00
5.823,700.00
8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5.892,000.00
9齐宗旭6.132,000.00
10谢恺6.032,000.00
11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302,400.00
5.722,401.00
12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稳泰旭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303,000.00
1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82,000.00无需缴纳
14金燕5.912,364.00
15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2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5.802,000.00
16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12,100.00无需缴纳
17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52,890.00
5.953,890.00
5.854,890.00
1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52,070.00无需缴纳
6.122,895.00
5.9813,985.00
19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802,000.00
5.762,000.00
5.722,000.00
20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802,000.00
5.762,000.00
5.722,000.00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882,000.00
2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43,883.00无需缴纳
5.976,769.00
5.838,589.00
23徐国新6.392,000.00
6.212,800.00
6.033,900.00
24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丹寅优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282,000.00
25上海禅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禅定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102,000.00
26张建飞6.213,800.00
6.165,000.00
6.065,900.00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06元/股,申购价格在6.06元/股及以上的11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在6.06元/股以上的10名认购对象全部获得配售,张建飞申购价格6.06元/股,有效申购金额5,900.00万元,部分获配,获配金额58,050,006.54元。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65,676,56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7,999,996.02元。本

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认购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 (月)
1UBS AG6.063,300,33019,999,999.806
2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63,960,39623,999,999.766
3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稳泰旭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64,950,49529,999,999.706
4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丹寅优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63,300,33019,999,999.806
5徐国新6.064,620,46227,999,999.726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621,287,128128,999,995.686
7齐宗旭6.063,300,33019,999,999.806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64,777,22728,949,995.626
9上海禅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禅定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63,300,33019,999,999.806
10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63,300,33019,999,999.806
11张建飞6.069,579,20958,050,006.546
合计65,676,567397,999,996.02-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配发行对象均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公司名称:UBS AG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2、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震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2090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8RC8R
成立日期:2016-03-2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稳泰旭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晖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B座19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TYH8M1D
成立日期:2020-09-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丹寅优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丹寅惠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高骐)
注册资本:35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800弄2幢1209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0625267889
成立日期:2013-02-0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徐国新

姓名徐国新

性别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106197303****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资本:23,8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成立日期:1998-04-09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齐宗旭

姓名:齐宗旭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210202197202****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06-21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上海禅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禅定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上海禅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邬波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52号806室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3243824209
成立日期:2015-01-12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教育、网络、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设计、制作各类广告,摄影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成立日期:2003-09-30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张建飞

姓名:张建飞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224196503****
住所:浙江省奉化市****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

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申购报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中UBS AG、徐国新、齐宗旭、张建飞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主体,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4145,胜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SLT740。

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稳泰旭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1749,稳

泰旭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SQQ567。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丹寅优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897,丹寅优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STH62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基金秋实混合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夏基金阳光增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个资管计划产品及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资管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公募基金产品已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开远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盈阳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盈阳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盈阳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580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合富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1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熙和发展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13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金兰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征程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理享新动力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文乔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金涛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共计16个资管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16个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上海禅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禅定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海禅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13898,禅定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STN34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2个公募基金产品已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UBS AG专业投资者I
2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3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稳泰旭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4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丹寅优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5徐国新普通投资者C5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7齐宗旭普通投资者C5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9上海禅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禅定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10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11张建飞普通投资者C5

经核查,上述11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黄璇、聂晓春

联系电话:021-35082196

传真:021-3508215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7层

负责人:李强

经办律师:管建军、俞磊、赵元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3323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负责人:毛鞍宁经办注册会计师:顾兆翔、林亚隽联系电话:010-58153000传真:010-8518829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负责人:毛鞍宁经办注册会计师:顾兆翔、林亚隽联系电话:010-58153000传真:010-8518829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股)
1杨勇萍107,365,05024.2999,814,125
2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2,100,0005.000
3诸焕诚17,245,2083.9017,245,207
4青岛君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厚知存价值共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599,4001.040
5吴克平3,177,6400.720
6海创(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创价值成长精选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00,0000.480
7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21,992,3190.450
8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中金稳定收益专户1,499,9660.340
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43,2220.300
10钟宝申1,302,1100.290

合计

合计162,724,91536.82117,059,33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股)
1杨勇萍107,365,05021.1599,814,125
2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2,100,0004.350
3诸焕诚17,245,2083.4017,245,207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1,221,1222.2111,221,122
5张建飞9,579,2091.899,579,209
6华夏基金-邮储银行-华夏基金秋实混合策7,920,7921.567,920,792

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稳泰旭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950,4950.984,950,495
8徐国新4,620,4620.914,620,462
9青岛君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厚知存价值共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599,4000.910
10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960,3960.783,960,396
合计193,562,13438.13159,311,808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65,676,56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杨勇萍及其配偶张帆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后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5,938,52028.50191,615,08737.7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15,984,41571.50315,984,41562.25
三、股份总数441,922,935100.00507,599,502100.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大幅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鲜品食用菌的研发、工厂化种植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金针菇、真姬菇、杏鲍菇、香菇等鲜品食用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通过了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的过程及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要求,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合同》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陈和康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黄璇聂晓春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李 强管建军
_______________
俞 磊
_______________
赵 元

年 月 日

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情况报

告书引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60827595_B01号、安永华明(2020)审字60827595_B01号、安永华明(2021)审字60827595_B01号)的内容不存在矛盾。(赵熹系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827595_B01号、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827595_B01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已从本所离职。)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827595_B01号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827595_B01号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0827595_B01号签字注册会计师 顾兆翔

中国 北京 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0827595_B01号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亚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年 月 日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赵熹系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827595_B01号、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827595_B01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熹已从本所离职,故未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引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中签署。

特此说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情况报

告书引用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与本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827595_B01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827595_B02号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顾兆翔

中国 北京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亚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电话:021-37198681传真:021-3719889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国投大厦5楼电话:021-35082196传真:021-35082151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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