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通源石油股票代码:30016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国桉住所:西安市新城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人寿壹中心A座13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22年3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石油”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源石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国桉 |
通源石油、公司 | 指 |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民营发展基金 | 指 | 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 | 指 | 张国桉减持通源石油股票之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张国桉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610403************ |
住所 | 西安市新城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的一致行动关系
2020年2月29日,陕西民营发展基金与张国桉先生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公司34,127,777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桉先生。
2022年3月7日,张国桉先生与陕西民营发展基金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之解除协议》。
目前,张国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0,346,636股,占公司总股本13.72%;张国桉拥有的表决权为70,346,636股,占公司总股本13.72%。张国桉先生与陕西民营发展基金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需求以及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之解除协议》导致的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其在通源石油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及投票权委托协议解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张国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2,696,636股,占公司总股本14.16%。张国桉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陕西民营发展基金持有公司股票34,127,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张国桉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投票权为106,824,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变动前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股份种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种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张国桉 | 普通A股 | 72,696,636 | 14.16 | 普通A股 | 70,346,636 | 13.72 |
张国桉拥有投票权 | 普通A股 | 106,824,413 | 20.80 | 普通A股 | 70,346,636 | 13.72 |
陕西民营发展基金 | 普通A股 | 34,127,777 | 6.64 | 普通A股 | 15,657,777 | 3.05 |
陕西民营发展基金拥有投票权 | 普通A股 | 0 | 0 | 普通A股 | 15,657,777 | 3.05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张国桉先生于2021年7月23日、2021年7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通源石油235万股股票,陕西民营发展基金于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3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通源石油1,847万股股票;2022年3月7日,张国桉先生与陕西民营发展基金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张国桉先生失去15,657,777股公司投票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国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14.16%减少至13.72%,张国桉先生拥有公司投票权的比例由20.8%减少至13.72%。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日期 | 交易均价 | 交易股数 | 变动比例 |
张国桉 | 大宗交易 | 2021/7/23 | 3.90 | 1,340,000 | 0.26% |
大宗交易 | 2021/7/26 | 3.80 | 1,010,000 | 0.20% | |
陕西民营发展基金 | 大宗交易 | 2021/9/9 | 4.70 | 1,000,000 | 0.19% |
大宗交易 | 2021/9/15 | 4.51 | 4,000,000 | 0.78%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12/17 | 4.70 | 650,000 | 0.13%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12/20 | 4.90 | 2,850,000 | 0.56% | |
大宗交易 | 2022/1/13 | 4.75 | 2,200,000 | 0.43% | |
大宗交易 | 2022/3/3 | 8.47 | 3,500,000 | 0.68% | |
大宗交易 | 2022/3/4 | 7.33 | 4,270,000 | 0.83% |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3月7日,陕西民营发展基金(甲方)与张国桉先生(乙方)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之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甲乙双方曾于2020年2月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或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64,以下简称“通源石油”或“上市公司)34,127,77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64%)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等权利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协议签署后,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授权股份的数量应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协议签署日起至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终止日止。对此,通源石油曾于2020年3月2日就前述协议内容作出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决定解除原协议,双方就解除原协议自愿达成如下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一、 双方确认,自《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并生效以来,甲乙双方已切实履行了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双方就原协议互不负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就原协议的履行,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二、 双方同意并确认,《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原协议项下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无需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一方对所负的义务不履行不需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就对方所负义务的未履行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就本次表决权委托的解除,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三、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乙双方为履行原协议及本协议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数据均被视为保密信息。双方应当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下信息除外:(1)己合法公开的任何信息;(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或政府部门行政规定、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或法院判决等要求而需披露的任何信息。本协议任何一方基于本协议的履行需向其利益相关方披露相关信息的,该等利益相关方亦需遵守本条款约定的同等保密任。
四、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提出请求的
一方应通过载有日期的通知,及时告知另一方发生了争议并说明争议的性质。如果在该争议通知日期后的10日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事项提交通源石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国桉持有公司股份70,346,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7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49,0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69.73%。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通源石油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资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国桉
日期:2022年3月8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西安市 |
股票简称 | 通源石油 | 股票代码 | 30016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国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西安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解除表决权委托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张国桉: 拥有投票权: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72,696,636股 持股数量: 106,824,413股 持股比例: 14.16% 持股比例: 20.8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张国桉: 拥有投票权: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70,346,636股 持股数量: 70,346,636股 持股比例: 13.72% 持股比例: 13.7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国桉
日期: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