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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弘高: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由董事会同意聘任谢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 经对财务总监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谢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道富、乔琦、于宁、陈川

2022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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