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上市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相关要求,公司与各方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现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第四章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二、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改制及评估的情况”中“(二)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作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六)
核心竞争力”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3、“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之“(一)本次评估及定价情况说明”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未来可持续经营及稳定发展的具体理由,并于“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情况”中量化说明了对标的资产未来收益及风险的评估过程、评估依据。
4、“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本次估值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补充披露了最终交易价格相较评估值有所增加的原因。
5、“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五)评估结果的选择”中补充披露选择评估结果更高的收益法作为定价依据的理由,以及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6、“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本次估值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六)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 补充披露了中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
7、“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之“三、业绩补偿协议”之“(一)业绩承诺”补充披露了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8、“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之“(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修订和补充披露之外,上市公司已对重组报告书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完善了少许数字或文字错误,对重组方案无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