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3月8日召开的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任小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任小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徐淑萍 潘立生
沈泽江 李柏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