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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予以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余额,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二、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能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设有专职的内审部负责公司的相关审计活动。公司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了经营管理效率。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全面。

四、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目前规模及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所经营业务的实际状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关要求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汤海鹏独立董事:赵莉莉独立董事:聂织锦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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