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文件要求,对违约债券的估值方法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持有的违约债券的估值,直接选取由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中债公司”)提供的估值全价。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受违约债券交易活跃度不足等因素影响,存在第三方估值机构对违约债券估值全价动态调整频率较低的情况,其价格不能及时、谨慎反映违约债券的估值全价,故公司拟对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债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自满足条件的次日起,债券估值全价
调整为0元。1)公司持有债券已满两年;2)债券到期日后的两年内,债券发行人未向公司偿付债券本金或利息;3)债券到期满两年后,中债公司提供的估值全价低于20元(含)。估值全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涉及公司对部分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故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将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影响-16,535,507.22元。
由于违约债券的价格随债券发行人的经营业绩、证券交易市场波动以及监管政策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后续公司将综合考虑债券发行人的经营业绩、监管政策、行业通行做法和公司实际执行情况等,对相关会计估计变更适时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1.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议案得到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公司董事会认为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关要求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