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海鹏独立董事:赵莉莉独立董事:聂织锦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