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50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