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3、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君柱 向吉英 李夏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