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议案》,因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经审慎判断后履行了信息披露暂缓程序。现暂缓披露的原因消除,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战略投资者配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参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配售,将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资本、技术等优势,发挥双方业务协同效应,围绕钴原材料供应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为公司供应链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本次投资事项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参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配售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越
李 巍
刘芳洋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