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议案》,因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经审慎判断后履行了信息披露暂缓程序。现暂缓披露的原因消除,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战略投资者配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公告》等文件。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制订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