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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航新科技向关联方天弘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航空”)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航新科技与关联方天弘航空和南通华夏飞机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华夏”)分别签署买卖合同,航新科技以5,964万元(不含税)的价格向天弘航空采购两架飞机机身,再以6,022万元(不含税)的价格转售给南通华夏。2019年5月15日,航新科技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将上述交易中航新科技与天弘航空采购的交易事项作为日常采购业务列入日常关联交易预测。

上述交易的实质为航新科技通过采购飞机资产包向天弘航空提供借款,并通过向南通华夏销售飞机资产包收回借款本息。航新科技实际向天弘航空提供借款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68天,交易产生的利润58万元计为利息收入,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率为12.31%。航新科技于2022年2月28日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航新科技出具了《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卜范胜、胡琨、姚晓华、胡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8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航新科技出具了《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25号)。

现场检查过程中,持续督导人员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访谈,深入了解本次关联交易发生的背景、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原因及公司的整改情况等。持续督导人员还对本次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合同、关联交易明细账、有关会计凭证及附件等财务资料。现场检查过程中,持续督导人员还查阅了关于追认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公司已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追认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按照提供财务资助的交易实质对上述交易进行追认,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在完成现场检查后将检查结果、提请注意的事项及整改意见以书面方式提交公司。

二、提请上市公司的注意事项及建议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培训,充分了解《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在触及有关规定时能及时报备并履行有关审批、决策程序,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就相关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四、航新科技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

和人员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

五、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通过对航新科技的现场专项核查发表如下结论:

航新科技相关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未能准确判断2019年4月向关联方天弘航空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交易实质,导致公司未能在事前合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航新科技补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通过本次所追认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中,资金使用费符合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已收回全部本息,避免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实际损害的后果。保荐机构已经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对相关情况积极进行整改,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良宁 陈海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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