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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清水源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8

为完善和健全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现状、股东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保证利润分配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以此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三条 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第四条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盈利的前提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或重大支出事项(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

本条所述“重大投资或重大支出”事项,是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投资或支出事项。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第五条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且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可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制定周期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若公司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及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分红方案,或者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第八条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和股权、购买设备、补充流动资金等资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九条 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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