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兰芳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日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
2、会议于2022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兰芳女士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进程,公司拟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进行调整,不再设置自动顺延条款。具体将第20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调整为: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内容均未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进程,公司拟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调整,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的“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的具体内容修改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进程,公司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及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全体与会监事签署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