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第四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额外领取董事津贴2.4万元/年(税前)。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仅领取董事津贴2.4万元/年(税前)。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额外领取监事津贴1.2万元/年(税前)。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暂不发放津贴。
二、适用对象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三、适用期限
自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监事薪酬与津贴按月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与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