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8.6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3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将回购股份的期限由“董事会(2021年3月8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调整为“在原回购届满日(2022年3月8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至2023年3月8日止”。
2、除对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8.6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3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将回购股份的期限由“董事会(2021年3月8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调整为“在原回购届满日(2022年3月8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至2023年3月8日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6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详见刊登于2021年
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1%,,最高成交价为18.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6,11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变化,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员工激励需求,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及未来相关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1.调整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6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2021年3月8日)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2.调整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3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2022年3月7日)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二)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调整前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8.65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6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9%;按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调整后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0.35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7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3%;按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5.8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1.调整前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2021年3月8日)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在原回购届满日(2022年3月8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至2023年3月8日止。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
1.调整前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8.6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214万股,按照截至2021年3月5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后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766,869 | 33.76% | 62,906,869 | 34.9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9,233,131 | 66.24% | 117,093,131 | 65.05% |
股份总数 | 180,000,000 | 100.00% | 180,000,000 | 100.00% |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8.6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07万股,按照截至2021年3月5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766,869 | 33.76% | 61,836,869 | 34.3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9,233,131 | 66.24% | 118,163,131 | 65.65% |
股份总数 | 180,000,000 | 100.00% | 180,000,000 | 100.00% |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调整后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30.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31.78万股,按照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9,183,382 | 32.88% | 60,355,182 | 33.53%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0,816,618 | 67.12% | 119,644,818 | 66.47% |
股份总数 | 180,000,000 | 100.00% | 180,000,000 | 100.00% |
注:回购前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已回购股份146,000股。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30.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65.89万股,按照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后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9,183,382 | 32.88% | 59,696,282 | 33.16%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0,816,618 | 67.12% | 120,303,718 | 66.84% |
股份总数 | 180,000,000 | 100.00% | 180,000,000 | 100.00% |
注:回购前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已回购股份146,000股。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对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期限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继续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及未来相关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