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先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101.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增才___________ 张利军___________
任建标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