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 瑾 陈 曦
陆继强 刘胜洪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