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签署《关于上海永慈康复医院之委托管理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上海永慈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永慈康复医院(以下简称“永慈医院”)签订《关于上海永慈康复医院之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是海尔集团公司履行同业竞争解决承诺的实质性措施,能够解决及避免永慈医院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事项予以认可,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2 年3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