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瑞腾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数据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我们认为该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国清 陈朝阳 阳建勋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