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此后分别于2017年3月17日、2018年1月26日、2019年2月22日、2020年3月19日和2021年3月23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将于2022年3月25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3年3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外,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其他内容届时将根据发行日前除权、除息情况,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调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