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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7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2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东土科技”)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4.期限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6.实施方式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理财内控制度,保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经济形势等外部环境适当调整投资组合。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并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定期报告披露报告期内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投资及相应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效提升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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