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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效提升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宏科 王小兰 黄德汉

2022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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