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及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美华、叶伟巍、陈小明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