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美华、叶伟巍、陈小明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