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公司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沙云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