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
的公告
一、本次股份划转的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企〔2022〕4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无偿划转永安市财政局持有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股份充实社保基金。
2022年3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永安市财政局持有的公司股份1,505,507股已于2022年3月4日无偿划转给福建省财政厅,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份划转的过户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前,永安市财政局持有公司股份15,055,072股,占公司总股本4.47%,福建省财政厅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永安市财政局持有公司股份13,549,565股,占公司总股本4.02%,福建省财政厅持有公司股份1,505,507股,占公司总股本 0.45%。
三、其他说明
1、2022年3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永安”)的函,表示对上述无偿划转事项无异议,根据2020年4月签署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第4.6条之约定,永安市财政局所持有的剩余被委托股份的相关权利仍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归中林永安行使。关于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2、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企〔2022〕4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