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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子公司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子公司拟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下同),期限不超过3年,租赁利率不超过6.5%。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投控集团”)持有华通金租35%股份,华发投控集团与本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公司董事谢伟先生担任华通金租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拟向华通金租申请额度为6亿元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租赁利率不超过6.5%,租赁期届满由融资人回购资产。公司为此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珠海投控集团持有华通金租35%股份,珠海投控集团与本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公司董事谢伟先生担任华通金租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本次融资租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文件、支付租金等。

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珠海投控集团持有华通金租35%股份,珠海投控集团与本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公司董事谢伟先生担任华通金租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0月

3、法定代表人:谢伟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

5、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3A层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珠海投控集团持有其35%的股份,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5%的股份,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份,北京猎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份。

8、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通金租总资产为95.1亿元,净资产为23.86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9亿元,净利润0.85亿元。

三、交易主要内容

1、出租人:华通金租;

2、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3、融资规模: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下同);

4、期限:不超过3年;

5、租金利率:不超过6.5%;

6、留购价款:资产余值10万元,租赁期届满由融资人进行回购;

7、顾问费:不超过2.2%;

8、增信措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丁煌、高子程、王跃堂、谢刚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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