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提名议案。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