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新疆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1年11月12日、12月15日召开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及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议案,详细内容见2021年11月13日、12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2年3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出具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新国资考核〔2022〕53号),原则同意中泰化学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