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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7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2-15债券代码:112500 债券简称:17山路0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22年3月9日

2、本息兑付日:2022年3月10日

3、最后交易日:2022年3月9日

4、债券摘牌日:2022年3月10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7年3月10日发行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山路01,债券代码:11250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3月10日支付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山路01。

3、债券代码:112500.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发行方式: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3年内固定不变,为5.05%,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1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9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3月10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3月1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5%,每手(面值1,000元)“17山路01”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39.50元(含税),其中本金1,000.00元,利息3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1,031.60元,其中本金1,000.00元,利息31.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39.50元,其中本金1,000.00元,利息

39.50元。

三、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最后交易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2年3月9日。

2、本息兑付日:2022年3月10日。

3、最后交易日:2022年3月9日。

4、债券摘牌日:2022年3月10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3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山路01”债券持有人。2022年3月9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3月9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新波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邮政编码:250014

咨询联系人:孙鑫

咨询电话:0531-68906107

传真电话:0531-87069950

2、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3楼

邮政编码:510627咨询联系人:王丽欣、张逸凡咨询电话:020-66338972传真电话:020-87553600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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