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定价政策制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条款,相关内容严格执行《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