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