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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投保方案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 保 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经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购买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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