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与德国成可化学工程和咨询公司(CHENCO Chemical Engineering and Consulting GMBH)(以下简称“CHENCO”或“成可”)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进展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CHENCO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详见发布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分别为:2011年7月21日《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7)、2012年2月23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09)、2012年11月8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60)、2013年6月1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19)、2013年7月3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2013年8月22日《关于不再启动涉外仲裁案上诉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9)、2013年8月27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3-040)、2014年7月26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2014年8月26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66)、2015年1月23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2015年2月13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2015年3月7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2015年6月2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2017年5月17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2019年6月21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2019年8月15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2021年1月30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乡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豫07执157号,裁定书中载明:
1、关于国际商会仲裁院《最终裁决书》第414 项中罚金计算截止点的问题。
第414 项每月10 万欧元的罚金截止点应为2011 年6 月28 日。因此,成可公司主张截止点为2016 年8 月31 日并以此计算执行案款数额,超出了执行依据范围,对此部分超出执行依据的申请应予以驳回。
2、关于多氟多公司能否行使抵销权以抵销成可公司债权的问题。
本案双方互负相等数额的到期债务已完成法定抵销,成可公司已经不再享有对多氟多公司可强制执行的金钱债权。
另,关于仲裁费用的决定和补遗未被本院的民事裁定书所承认,故亦不应当属于执行内容,即使将该部分款项纳入执行范围,也因多氟多公司主张抵销而消灭。
裁定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成可化学工程和咨询公司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后十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裁定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