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李建宇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李建宇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李建宇先生具备担任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董事李建宇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