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远钴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促进新股博弈均衡保障发行平稳有序的倡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腾远钴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
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90.65元/股(含290.6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90.00元/股,申购数量小于570.00万股(含57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24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4,71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440,970.00万股的1.008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3.9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3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3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29.7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腾远钴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建投1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0.2333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28%。
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63.2829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7.89%。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29.7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03.516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1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6.221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3月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3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3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3月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73.9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腾远钴业所属行业为“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
的“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4.07倍(截至2022年3月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73.9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3.0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3日发布的“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截至2022年3月3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简称 | 股票代码 | 2020年扣非前EPS(元/股) | 2020年扣非后EPS(元/股) | T-3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2020年)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2020年) |
华友钴业 | 603799.SH | 0.9537 | 0.9202 | 115.45 | 121.05 | 125.46 |
寒锐钴业 | 300618.SZ | 1.0804 | 0.6073 | 77.45 | 71.69 | 127.53 |
平均值 | 96.37 | 126.50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3月3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本次发行价格173.9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63.05倍,低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仍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3、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
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4、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总量为3,148.69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19,8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73.98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47,809.09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27,431.0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20,378.08万元。
5、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148.6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42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兴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腾远钴业”,股票代码为“30121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3,148.69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具体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594.7514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29.7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本
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0.2333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28%。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63.2829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7.89%。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6.221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89.523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3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55.6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6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2,545.1738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3月3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3.98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7.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2.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3.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2.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3月8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3月8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新股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73.9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3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2年3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3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3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年3月10日(T+2 日)当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3月14日(T+4日)刊登的《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3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3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3月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3月1日(T-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有关本次发行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腾远钴业 | 指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主承销商 | 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148.6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
投资者 |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的自然人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配售对象 |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
网下投资者 | 指符合《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
网上投资者 | 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
有效报价 |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
T日 | 指2022年3月8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和网下申购日 |
《新股发行公告》 | 指《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3,148.69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594.7514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0.2333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28%;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63.2829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7.89%。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29.738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根据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03.5162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9.1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6.221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89.523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3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55.6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6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545.1738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3.98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47,809.09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27,431.0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20,378.08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3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2)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7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但网下发行中设定的限售股票无需扣除。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
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2年3月9日(T+1日)在《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2022年3月1日T-5日(周二)
2022年3月1日 T-5日 (周二)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
日期 | 发行安排 |
网下路演
网下路演2022年3月2日T-4日(周三)
2022年3月2日 T-4日 (周三) |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
2022年3月3日T-3日(周四)
2022年3月3日 T-3日 (周四) |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
2022年3月4日
T-2日(周五)
2022年3月4日 T-2日 (周五) |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2022年3月7日
T-1日(周一)
2022年3月7日 T-1日 (周一) | 刊登《新股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2022年3月8日T日(周二)
2022年3月8日 T日 (周二)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
2022年3月9日
T+1日(周三)
2022年3月9日 T+1日 (周三)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2022年3月10日
T+2日(周四)
2022年3月10日 T+2日 (周四) |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
2022年3月11日
T+3日(周五)
2022年3月11日 T+3日 (周五)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2022年3月14日
T+4日(周一)
2022年3月14日 T+4日 (周一)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22年3月3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2年3月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42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44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6.15元/股-407.25元/股,拟申购总量为3,443,810.00万股,申购倍数为1,953.05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6家投资者管理的12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上述配售对象的申报为无效申报的报价已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2,840.0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的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未提交询价资料”的部分,经初步核查,本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存在配售对象未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情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4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432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26.15元/股-407.25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440,970.00万股,申购倍数为1,951.44倍。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90.65元/股(含290.6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90.00元/股,申购数量小于570.00万股(含57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24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4,71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440,970.00万股的1.008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最终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13家,配售对
象为9,308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3,406,26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931.75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 | 报价中位数(元/股) |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
网下全部投资者 | 221.6200 | 215.9574 |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 218.8800 | 214.9772 |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 217.6300 | 215.8073 |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 217.6300 | 215.8719 |
基金管理公司 | 218.8800 | 212.8229 |
保险公司 | 217.2800 | 216.8385 |
证券公司 | 231.7200 | 237.6225 |
财务公司 | 217.2800 | 217.2800 |
信托公司 | 226.3300 | 214.6749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 228.8800 | 227.3994 |
其他(私募基金、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 | 224.4700 | 222.1339 |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3.98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7.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2.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3.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2.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73.98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7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
173.98元/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87,550.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0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9,161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318,710.0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882.10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中备注为“有效”的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
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腾远钴业所属行业为“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截至2022年3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07倍。
截至2022年3月3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简称 | 股票代码 | 2020年扣非前EPS(元/股) | 2020年扣非后EPS(元/股) | T-3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2020年)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2020年) |
华友钴业 | 603799.SH | 0.9537 | 0.9202 | 115.45 | 121.05 | 125.46 |
寒锐钴业 | 300618.SZ | 1.0804 | 0.6073 | 77.45 | 71.69 | 127.53 |
平均值 | 96.37 | 126.50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3月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73.9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63.05倍,低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仍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名单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战略投资者类别 |
1 |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2 | 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3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4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5 |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6 | 中信建投腾远钴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2年3月7日(T-1日)公告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2022年3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3.98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0.2333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28%;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63.2829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7.89%。
截至2022年3月3日(T-3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 1,609,380 | 279,999,932.40 | 12 |
2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36,946 | 249,999,865.08 | 12 |
3 |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49,557 | 199,999,926.86 | 12 |
4 | 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 | 862,168 | 149,999,988.64 | 12 |
5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74,778 | 99,999,876.44 | 12 |
6 | 中信建投1号资产管理计划 | 402,333 | 69,997,895.34 | 12 |
合计 | 6,035,162 | 1,049,997,484.76 | - |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29.7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03.516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1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6.221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40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9,161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318,710.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2年3月8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73.9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3、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3月8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2年3月1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2年3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2年3月10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219”,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1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2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3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4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5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6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7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8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9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10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 1801014040001546 |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
11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1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13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14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15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16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17 |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18 |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19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嘉源源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3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755.65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2年3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755.65万股“腾远钴业”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3.9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腾远钴业”;申购代码为“301219”。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3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2年3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5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2年3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2年3月8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3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
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3月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3月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3月9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3月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2年3月10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3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2年3月11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2年3月11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申购日(T日),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3月14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亦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洁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9号
联系人:陈文伟
电话:0797-7772088
传真:0797-443577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6551281、010-66551637
邮箱:dxzq_ipo@163.com
发行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状态 |
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
217.98800 | |||||
有效 |
258.00150 | |||||
有效 |
217.00240 | |||||
有效 |
275.00400 | ||||
有效 |
280.23210 | |||||
有效 |
190.76800 | |||||
有效 |
231.80120 | |||||
有效 |
210.00250 | ||||
有效 |
210.00310 | ||||
有效 |
210.04210 | |||||
有效 |
243.00510 | ||||
有效 |
253.44800 | ||||
有效 |
217.83120 | |||||
有效 |
217.30630 | |||||
有效 |
217.30800 | |||||
有效 |
218.8870 | ||||
有效 |
218.88130 | ||||
有效 |
197.80630 | |||||
有效 |
225.0090 | |||||
有效 |
230.63180 | |||||
有效 |
231.72380 | ||||
有效 |
231.72580 | ||||
有效 |
239.00800 | |||||
有效 |
239.00710 | ||||
有效 |
198.42800 | ||||
有效 |
198.42800 | ||||
有效 |
225.2860 | |||||
有效 |
231.05760 | |||||
有效 |
242.24480 | |||||
有效 |
234.60800 | |||||
有效 |
208.00320 | ||||
有效 |
208.00130 | ||||
有效 |
208.00800 | ||||
有效 |
221.62770 | |||||
有效 |
221.62130 | |||||
有效 |
228.70110 | |||||
有效 |
227.07650 | |||||
有效 |
227.07100 | ||||
有效 |
227.07800 | ||||
有效 |
227.07100 | ||||
有效 |
224.5290 | |||||
有效 |
203.00220 | |||||
有效 |
230.16120 | |||||
有效 |
222.89110 | |||||
有效 |
241.00430 | |||||
有效 |
229.99100 | |||||
有效 |
181.0090 | |||||
有效 |
205.0060 | |||||
有效 |
235.0590 | |||||
有效 |
223.9250 | |||||
有效 |
200.00110 | ||||||
未提交询价资料 |
290.00550 | ||||||
高价剔除 |
290.00320 | ||||
高价剔除 |
308.72310 | |||||
高价剔除 |
152.1280 | |||||
低价剔除 |
27.25800 | |||||
低价剔除 |
27.25800 | |||||
低价剔除 |
26.15800 | |||||
低价剔除 |
173.79300 | |||||
低价剔除 |
173.79800 | |||||
低价剔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