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易华录:关于为大连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7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大连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参股公司大连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数据湖”)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向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大连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15.44亿元,国开行大连分行拟组银团,用于华录(大连)数据湖产业园项目建设,期限11年。易华录按持股比例49%为贷款本金75,656万元及其相应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提供不少于剩余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连数据湖各股东为该笔贷款质押各自持有的大连数据湖股权。

由于公司副总裁李华女士任大连数据湖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大连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MA10C5J33C

3、成立日期:2020年5月12日

4、法定代表人:钟将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创新路1号创新大厦418房间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

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档案整理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创业空间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单位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4,50049%
大连旅顺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3,00046%
大连旅顺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5005%
合计50,000100%

9、财务状况

大连易华录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为:

资产负债表科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计45,821.1448,666.05
负债合计27,843.2228,446.72
所有权益合计17,977.9120,219.33
利润表科目2020年2021年1-9月
营业收入40.62270.74
净利润-54.86-678.58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李华女士为大连数据湖董事,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大连数据湖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其他

大连数据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易华录参股公司大连数据湖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向国开大连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15.44亿元,国开行大连分行拟组银团,用于华录(大连)数据湖产业园项目建设,期限11年。易华录按持股比例49%为贷款本金75,656万元及其相应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提供不少于剩余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连数据湖各股东为该笔贷款质押各自持有的大连数据湖股权。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及股权质押,担保协议尚未签署。相关文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47,05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其中对参股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22,05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4.72%。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额为22,05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4.72%,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额为22,05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4.72%。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约97,70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20.94%,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大连数据湖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为公司支持大连数据湖业务发展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大连数据湖其他股东提供了相应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大连数据湖向国开行大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易华录按持股比例49%为贷款本金75,656万元及其相应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提供不少于剩余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连数据湖各股东为该笔贷款质押各自持有的大连数据湖股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大连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同时由大连数据湖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大连数据湖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参股公司大连数据湖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大连数据湖项目建设,有利于推进公司数据湖战略的顺利实施,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为参股公司大连数据湖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大连数据湖业务发展,大连数据湖其他股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公司对于该关联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