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变更事项前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大连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为参股公司大连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数据湖”)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大连数据湖项目建设,有利于推进公司数据湖战略的顺利实施,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本富 关伟 李尚荣
2022年3月6日